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取得中医药执业资格的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药学专业学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并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