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药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

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