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应当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和学科特点,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突出中医药思维能力培养。

高等学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的,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列为专业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当将中医经典课程列为必修课。

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高等学校和其他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