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