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人,委员五至七人。主任、副主任中应当有一名专职人员。人大街道工委下设办公室,可以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