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服务,为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