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