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场所、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街道辖区的区(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应当就近编入代表小组,定期参加活动,联系、接待人民群众。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如实记载代表履职情况。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