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每年火把节当月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确定主题,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火把节前一天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节,放假一天。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