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每年火把节当月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确定主题,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火把节前一天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节,放假一天。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