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内的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的经济生活权利,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