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内的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