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获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