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获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