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