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

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