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有效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