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