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