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社区发展治理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治理规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考核本行政区域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体育、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社区发展治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