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按照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要求,凸显舒心美好、宜居乐业、绿色生态、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生活特质,以构建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社区为目标。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