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共同参与改善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状况,拓展社区特色和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区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与城市发展转型同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