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教学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