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的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