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林地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