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宣传、贯彻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组织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使其发挥正常功能;(三)及时组织排除市政工程设施故障;(四)保护单位和公民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五)提供有关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