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贯彻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使其发挥正常功能;

(三)及时组织排除市政工程设施故障;

(四)保护单位和公民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有关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咨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