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照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需要分清责任的,在故障排除后由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