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