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施工企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施工人员: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