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每二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二)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三)国家规定的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