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和城市旧区、棚户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