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上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毕之日起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