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第二十五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或者竞职承诺,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