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个投票站进行投票。具体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的村民,经乡级选举工作机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