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装置,并定期检测或者维修、更新。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