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提倡燃气用户使用金属波纹软管等防损、抗老化的连接管和燃气泄漏报警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