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并提供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应当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