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