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公布。

新郑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