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郑韩故城遗址,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毁郑韩故城遗址的行为。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查处破坏、损毁郑韩故城遗址的行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