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物、国土资源、煤炭管理、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郑韩故城遗址周围的地质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灾害,确保文物安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