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并报送新郑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