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作业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