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嵩山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范围为准,其四至界限的标志和界桩,由登封市人民政府设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界限标志和界桩。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