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