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三章 血液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者冒用《无偿献血证》和用血凭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