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设立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

市中心血站将向医疗机构提供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的所得,扣除各项检验、储运费用后,归入无偿献血基金。

无偿献血基金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