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第十五条有效市中心血站对采集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指导无偿献血者作进一步检查、就医并对其病情保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