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及日常养护补助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支持古树名木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养护技术,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