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科学管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