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重大灾害损害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