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及原生地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设立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